| 一、贯彻党和国家、省、市教育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并对全县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。 |
| 二、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,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|
| 三、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,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,监督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。 |
| 四、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,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,负责中小学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。 |
| 五、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特殊教育等工作。规划和组织全县教育体制改革,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。 |
| 六、研究提出全县高中、职中、初中、小学的设置、更名、撤销与调整意见,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。 |
| 七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属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,负责、组织、指导全县高中、职中、初中的招生和成人自学考试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。 |
| 八、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品德教育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。 |
| 九、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、调查、分析工作。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。 |
| 十、负责语言文字工作,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 |
| 十一、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,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。 |
| 十二、完成文教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|
| 十三、内设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,负责文教系统勤工俭学工作,指导学校管好用好勤工俭学基地,发挥好勤工俭学工作的育人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。 |